網際網路傳真目的地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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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此頁更改目的地,檔案可以從文件伺服器透過網際網路傳真傳送到這個位置。在此頁您可以藉由直接輸入電子郵件地址,或是從LDAP伺服器上的通訊錄中選擇目的地,來更改指定的目的地。
用手動輸入更改目的地
電子郵件地址
輸入目的地的電子郵件地址,最多可使用128文數字字元。
注意事項
- 電子郵件位址中可使用下列字元:
! # $ % & ' * + - / = ? ^ _ ` { | } ~ . @
- 在電子郵件地址的開頭或結尾,不可以使用句點(.)。在地址結尾不可以使用「at」符號(@),也不可以連用兩個或以上的「at」符號。如此做會導致讀取錯誤。
經由SMTP伺服器傳送
選擇當傳送電子郵件時要繞過還是經由SMTP伺服器傳送。
按鈕
[確定]
按一下以儲存設定並返回[用傳真傳送檔案]頁。您在這裡所做的設定會反映在[用傳真傳送檔案]頁的目的地清單中。
[取消]
按一下以取消設定並返回[用傳真傳送檔案]頁。
關於傳送程序的細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