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郵件目的地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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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此頁更改目的地,檔案可以從文件伺服器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到這個位置。在此頁您可以藉由直接輸入電子郵件地址,或是從LDAP伺服器上的通訊錄中選擇目的地,來更改指定的目的地。

用手動輸入更改目的地

電子郵件位址

輸入目的地的電子郵件地址,最多可使用128文數字字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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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確定]

按一下以儲存設定並返回[用掃描器傳送檔案]頁。在這裡所做的設定會反映在[用掃描器傳送檔案]頁的目的地清單中。

[取消]

按一下以取消設定並返回[用掃描器傳送檔案]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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