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郵件目的地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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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頁更改從文件伺服器用電子郵件把檔案傳送到的目的地。藉由直接輸入電子郵件位址所指定的目的地,或是藉由從LDAP伺服器上的通訊錄選擇目的地來指定的目的地,可以在此頁更改指定的目的地。

以手動輸入方式更改目的地

電子郵件位址

輸入目的地的電子郵件位址,最多可使用128個文數字字元。

注意事項

按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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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確定]

按一下儲存設定,並返回[用掃描器傳送檔案]頁。在此所做的設定會反映在[用掃描器傳送檔案]頁的目的地清單中。

[取消]

按一下取消設定,並返回[用掃描器傳送檔案]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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