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印选项规范命令 (RTIFF)
您可以使用打印选项规范命令指定打印选项。对于 RTIFF,在 TIFF 或 CALS 文件的前面或后面指定打印选项规范命令,格式如下:
要指定此命令,您必须将机器的打印机语言切换为 RTIFF。
ESC序列格式:
ESC DC2 ? z {, option { = value}} {, option { = value}} . . . {, option { = value}} ESC SP
十六进制代码格式:
1B 12 3F 7A {2C option {3D value}} {2C option {3D value}} . . . {2C option {3D value}} 1B 20
参数 | 值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选项 | 打印选项名称或其首字母缩略词的文本字符串 | 指定打印选项 |
选项 | 打印选项名称或其首字母缩略词的文本字符串 | 指定打印选项值“filetype”无效 |
选项 | 如果字符串被省略。 | 则忽略与该参数对应的值 |
如果您指定了不受支持的值,则与此参数对应的值将被忽略。
可以按顺序指定该参数和其对应值的组合的个数。但是,如果输入的命令包含多个指定相同参数和值的组合,则仅会应用最后指定的组合。
参数 | 值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值 | 用于打印选项的指定值的文本字符串 | 指定打印选项 |
如果您指定了不受支持的值,则与此参数对应的选项将被忽略。
如果您指定的打印选项名称或首字母缩略词未指定值,则此参数会被省略。

可以输入的最大字符长度为 1023 个字节。
输入的命令一直有效,直到:
打印机语言被切换。
接收到新的打印选项规范命令。
即使指定了一个打印选项,所有打印选项规范命令都将被忽略。
有关打印选项的详细信息,请参见指定打印选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