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真目的地
裝置管理 > 通訊錄 > 新增使用者精靈方式 > 傳真目的地
裝置管理 > 通訊錄 > 變更登記精靈方式 > 傳真目的地

指定用傳真傳送之檔案的目的地。

注意事項

傳真目的地

輸入傳真號碼。

您最多可以輸入128個由數字和符號(*、#、-和T)組成的字元。

按鈕

至頁面頂端

上一頁

按一下返回上一頁。

下一項

按一下以儲存設定並移至下一頁。

取消

按一下以返回位址清單(顯示全部項目)頁。

 

至頁面頂端